娃哈哈“爭產”官司內幕:宗馥莉受托設21億美元信托但遲遲未推進
8月1日下午,宗慶后之女宗馥莉與三個“弟妹”在香港的訴訟案件迎來判決結果。
出品|達摩財經
判決書顯示,香港高等法院已頒發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訴訟結果出爐前,不得從離岸公司Jian Hao(持有匯豐銀行17.99億美元資產的公司)的賬戶中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此外,宗馥莉也需要披露該匯豐賬戶的余額、資產去向等賬目。
這也意味著,此次案件中,宗馥莉暫時被“判輸”。在判決書中,香港高等法院也披露了關于該案的更多細節。
根據判決書,宗馥莉三個“弟妹”提交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寫文件,據稱,該文件由宗慶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寫。
在該文件中,書寫人要求郭虹(娃哈哈員工)在香港匯豐銀行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各設立7億美元的信托,這一信托只為拿利息,本金不動。該信托的受益人為本人及子孫,不涉及配偶。
第二份文件的簽署日期約在2024年2月2日,彼時宗慶后簽署了一份名為“委托書”的文件。在該文件中,宗慶后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受益人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及其子女,不涉及配偶,信托類型為不動本信托。在信托設立完成后,宗慶后確定其其他財產的資產利益將歸屬于宗馥莉。
同在2月2日,宗馥莉簽署了一份確認函,確認了上述委托書的內容。在宗馥莉簽字確認后,她便成為了Jian Hao的唯一股東。
該份文件簽署后不久,2024年2月25日,宗慶后去世。同年3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與宗馥莉簽署了一份文件,即“第三份文件”。
該文件顯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確認,宗馥莉、施幼珍(宗馥莉母親)、王淑珍(宗慶后母親)三人具有辦理宗慶后繼承權公證及其他資產承繼相關程序的全部權限,并承認宗馥莉、施幼珍、王樹珍三人完成的遺產繼承程序合法有效。
同時,宗馥莉承諾,將以Jian Hao在匯豐銀行的賬戶內的資產為三個“弟妹”各設立一個信托。上述信托在過渡期由宗馥莉管理,后期由三個“弟妹”的指定人管理。
綜合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宗慶后計劃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每人7億美元的信托,宗馥莉也承諾將協助辦理相關信托。
但宗馥莉并未完全按照上述指示行動。判決書顯示,宗馥莉此后要求在信托草案中加入條款,任命自己為信托保護人,并有權決定信托期限,此外,宗馥莉還要求讓自己的子女成為信托的受益人。
此外,原告還認為,在多月談判后,宗馥莉一邊拒絕承認上述手寫指示的有效性,一邊拖延設立信托公司。宗馥莉一方還將部分資金轉移出Jian Hao公司。
對于資金轉移相關指控,宗馥莉方面表示,相關交易均為合法交易。其中,外幣減少,人民幣增加是由于匯率變動和投資組合調整所致。此后524萬美元的變動是為了償還貸款;108.5萬美元的變動是源于兩只基金的資本認繳。
對此,原告方面認為,匯豐銀行賬戶部分資金被用于了與原告完全無關的投資,宗馥莉方面則表示,這是宗慶后擔任該公司董事時的一貫做法。
除上述情況外,原告還提及,宗馥莉對原告一方的家庭懷有“嚴重敵意”, 并一直在系統性地與原告一方爭奪家族資產的控制權,包括娃哈哈集團旗下的10家工廠公司,并將娃哈哈集團的資產轉移至自己名下。
對于上述指控,宗馥莉并不認同。她表示,雙方陣營之間的分歧成為討論和談判中的爭議點,導致無法簽署設立離岸信托所需的文件。宗馥莉稱自己并未表明不受前述委托書和協議約束,也沒有阻礙信托的設立。其三個“弟妹”只是“操之過急”。此外,宗馥莉也表示,自己始終尊重宗慶后的意愿。
本次財產糾紛事件主要圍繞創始人娃哈哈宗慶后的身后遺產分配。2024 年 2 月 25 日,宗慶后因病逝世,享年79歲,留下龐大的商業帝國與巨額資產。
今年7月,娃哈哈現董事長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的報道接踵而至,三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原告律師確認,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異母弟妹”。
原告律師透露,三人同時在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各價值7億美元的信托基金權益。據稱這些基金是其父生前承諾設立。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達摩財經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