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富”因小失大,贛鋒鋰業內幕交易耽誤大事了?
贛鋒鋰電IPO懸了?

作者/于婞?編輯/武麗娟?來源/野馬財經
“江西首富”李良彬或許沒有想到,一筆110萬元的炒股獲利,或將成為他在動力電池領域布局的一塊絆腳石。
近日,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讓贛鋒鋰業(002460.SZ)兩年前內幕交易的細節浮出水面。
因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進行股票操作,贛鋒鋰業被沒收獲利,并處罰金。
從表面上看,幾百萬的罰款對這家行業龍頭上市公司來說并沒有太大負擔,但從長遠來看,贛鋒鋰業的“實際虧損”可能遠不止于此。

內幕交易獲利110萬
事情發生在2年前。
2020年4月29日,江特電機(002176.SZ)公告稱,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電機呈報《化解江特電機退市風險措施報告》,提及多項“預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二級市場信心”等。江特電機高管也在積極尋找戰略投資者。
隨后,公司內部就擬定了方案,即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及股票增發方式成為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也是在這個時候,贛鋒鋰業開始與江特電機接洽。
2020年8月12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約定贛鋒鋰業獨家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江特電機總股本的30%),成為江特電機的控股股東,李良彬成為江特電機實際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電機披露《關于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公告》,稱江特電機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后贛鋒鋰業對江特電機開展盡職調查,停牌公告發布不到十天,2020年8月20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因雙方未能就避免同業競爭的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根據《證券法》,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屬于江特電機的內幕信息敏感期。贛鋒鋰業在這期間受董事長李良彬決策安排,由董秘歐陽明具體負責,證券部員工具體操作, 通過“贛鋒鋰業”證券賬戶交易“*ST江特”股票,并獲利110萬元。
證監會認為,贛鋒鋰業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并對其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除了沒收贛鋒鋰業違法所得110萬元,并處以332萬元罰款外,證監會還擬對李良彬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陽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3年不能分拆上市?
對于“江西首富”李良彬來說,60萬元的罰款不值一提。332萬元的罰款對上市公司贛鋒鋰業來說也是九牛一毛。然而,這一處罰對于公司和個人的影響并沒有看起來這么簡單。
就在贛鋒鋰業公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半個月前,11月23日,公司才剛剛發布了正在推動控股子公司贛鋒鋰電在深交所分拆上市的工作。
如今實控人面臨行政處罰,對公司的分拆上市有哪些影響?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田磊律師認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收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對公司分拆上市的影響要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刑事處罰的罪名。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是不能分拆上市的。對于有一些行政處罰,比如交通違法的行政處罰則不影響分拆上市。如果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犯罪,使得公司的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嚴重損害也是不符合分拆上市的規定的。
贛鋒鋰業也對這一風險作出了提示,其在公告中表示,這一處罰可能會對贛鋒鋰電的分拆上市產生影響。

不過如果只有行政處罰,對于實控人旗下企業單獨IPO的影響并不是很大。
田磊律師表示,企業如果單獨IPO,也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必要條件。《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在《證券法》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將欺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也作為了IPO的否定性條件。
但財經評論家皮海洲認為,贛鋒鋰業一邊與江特電機談判收購事宜,一邊利用所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賣對方股票,不能只是罰款了事,還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皮海洲認為,股市不是《刑法》的禁區,對于“不差錢”的上市公司老板們,只是進行罰款顯然是沒有震懾力的,必須對他們動“刑”才行。而且既然贛鋒鋰業的內幕交易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就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不能止步于資本市場。實際上,為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股市更期待《刑法》加大介入的力度。
不過畢竟目前公告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贛鋒鋰業表示,最終結論要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江西首富”資本布局被打亂?
因為110萬元的獲利而影響贛鋒鋰電的分拆上市,眾多投資者大呼“這波操作虧了”。
確實,每一個選擇都有可能改變一個人或者公司的發展軌跡。但對于“江西首富”李良彬來說,這也只是其成為“一代鋰王”道路上的一個小插曲。
1967年9月,李良彬出生在江西宜春豐城市筱塘鄉的一個農村家庭。寒窗苦讀多年,李良彬在19歲那年考入宜春學院(原宜春師專)化學系。
1988年,從宜春學院畢業后,他被分配到江西鋰廠的科研所工作,從事鋰鹽產品的研制和開發。又憑借踏實肯干和勤于鉆研,只用了9年時間,李良彬就從技術員一路干到了溴化鋰分廠的廠長。
人生的轉折點在李良彬30歲這年就悄然而至。
1997年,智利化學礦業有限公司(Sociedad QuímicayMinera de Chile, 簡稱SQM)在智利阿塔卡瑪鹽湖提鋰成功 ,獲得99%純度的優級碳酸鋰細粉末。
而當時包括江西鋰廠在內的國內一批企業,用的都還是傳統的硬巖提鋰的方法。
面對技術的差異,本就是科研出身的李良彬既感慨國外之先進,又對手頭企業的改革略顯無能為力。
幾經思索之后,30歲的李良彬辭去了廠長職務,帶著四個志同道合的同事離開了江西鋰廠,開始自主創業。
創業之初并不順利,由于沒什么開公司的經驗,他與初創團隊秉持“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原則平分股份,導致成員經營理念不和時只能左右拉扯,公司最終經營困難,瀕臨破產,走到了被拍賣的地步。
不過這一次李良彬變得果決,他以總負債114萬元、分期還款的代價,獨自盤下了這座5人共創的工廠,也就是如今的贛鋒鋰業。
在李良彬的帶領下,贛鋒鋰業一路有起有落,但在一些重要的決定關口,李良彬都抓住了機會。他甚至還把曾經激發自己創業想法的SQM的員工請到了自己麾下,也就是現任贛鋒鋰業副董事長、董事王曉申。
2007年,贛鋒鋰業銷售收入達到2個億,凈利潤4000多萬元,金屬鋰、丁基鋰(聚合催化劑、烴化劑)、氟化鋰銷量全國第一,其中氟化鋰占據國內市場 56.36%份額。
這一傲人成績引起了投資機構的關注,也有很多機構向其拋來橄欖枝,如中比基金聯合南昌創投、中國五礦等。2010年,贛鋒鋰業成功登陸深交所中小板,募資5個億,成為了中國鋰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又在2018年赴香港上市,成為中國鋰業唯一“A+H”股的上市公司。
截至2021年底,贛鋒鋰業已經在澳大利亞、阿根廷、墨西哥、愛爾蘭和中國青海、江西等地,直接或間接持有18項鋰源,權益儲量近3400萬噸,在全球排名第一,堪稱“世界鋰王”。
作為創始人的李良彬,最近也以325億元的財富在《2022胡潤百富榜》中蟬聯“江西首富”。

李良彬還為贛鋒鋰業也制定了新的目標:打造鋰行業上下游一體化的國際一流企業,即向上游拓展資源,在中游建設工廠,以及未來將要進入的下游動力電池領域。
贛鋒鋰電成立于2011年,產品主要包括消費類電池、聚合物小電池、動力電池、儲能系統、固態電池5大類20余種,覆蓋毫安時至百安時各個級別。其今年上半年營收19.33億元,凈利潤為1.69億元。無論從經營范圍還是營業能力,都已成為贛鋒鋰業未來布局的一個利器。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贛鋒鋰電分拆上市,有利于贛鋒鋰電利用資本市場助力自身的發展壯大與實現規范透明運營,反過來也有利于以合并報表的形式促進贛鋒鋰業的業績成長、企業流動性與股價和市值的提升。
如今,因為兩年前一場獲利110萬元的內幕交易,贛鋒鋰業是否還能按原計劃完成布局,以及贛鋒鋰電的上市之路要如何繼續?恐怕都要暫時打上一個問號。你怎么看這場“因小失大”的交易?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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