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旗下員工猝死!真相遠比獲賠132萬扎心!
六月的第一天,本該開心的我們被一條悲傷的消息刷屏:知名酒企員工羅世雄因公赴酒局致死,年僅28歲。在獲得五糧液旗下公司132萬賠償金后,其父親以應承擔過錯責任為由將當初參與聚會的10人悉數起訴。而隨著更多線索的流出,這起當時定性為過量飲酒致死的案例,又浮現出新疑點和未解謎團,背后的真相還能水落石出嗎?

六月的第一天,本該開心的我們被一條悲傷的消息刷屏:知名酒企員工羅世雄因公赴酒局致死,年僅28歲。在獲得五糧液旗下公司132萬賠償金后,其父親以應承擔過錯責任為由將當初參與聚會的10人悉數起訴。而隨著更多線索的流出,這起當時定性為過量飲酒致死的案例,又浮現出新疑點和未解謎團,背后的真相還能水落石出嗎?
01
晴天霹靂!
這起悲劇的主人公羅世雄生前是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據天眼查資料顯示,宜賓五糧濃香酒有限公司的兩大股東分別為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和四川省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也就是說,宜賓五糧濃香酒有限公司,是妥妥的五糧液旗下公司,媒體稱羅世雄被為五糧液旗下公司員工并無不妥!

致命酒局!
身份確認了,我們接著抽絲剝繭,其實2021年5月31日晚才曝光的這起知名酒企員工意外死亡案例,發(fā)生于半年前,援引紅星新聞報道,2020年12月3日晚,羅世雄在湖南婁底的經銷商公司員工梁志華家參加聚會,當時共同參與聚餐的有10余人(其中包括欠羅世雄80萬貨款的經銷商龔某榮)
警方筆錄顯示,當晚除梁志華妻子莫某英未飲酒之外,包括羅世雄在內的10人均飲用了42度尖莊白酒(五糧液出品),飯局大約從19點30分開始,一直到21點左右結束。羅世雄當場喝醉,便留宿梁志華家,22點左右,羅世雄曾到衛(wèi)生間嘔吐,直到12月4日早7點左右,梁志華發(fā)現羅世雄呼吸異常,9點左右,120搶救無效死亡,年僅28歲。

噩耗傳來,羅世雄父親羅軍萬萬不敢相信,獨子就這樣過世,58歲的羅軍是一名神經內科醫(yī)生,羅世雄是羅軍與其妻代女士所生,也是羅軍唯一的孩子,盡管因個人原因跟前妻離婚,但對于這個獨子,羅軍是疼愛有加,而羅世雄也格外爭氣。
天之驕子!
羅世雄從成都某大學畢業(yè)后到了五糧液旗下公司工作,不僅一表人才,也非常吃苦耐勞,工作能力也倍受公司肯定,2020年5月,羅世雄還因在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河南營銷大區(qū)的銷售會戰(zhàn)中成績突出,獲得了第三名的榮譽,后來被派外湖南片區(qū)工作。

132萬賠款!
羅世雄此次去參與酒局,主要的目的是工作業(yè)務接洽和催收貨款,公司給經銷商下的業(yè)績指標是在2020年12月上旬完成300萬銷售業(yè)績,而實際上只完成了212萬,而且其中有80萬的回款,遲遲未打到公司賬上。
12月4日下午,羅世雄已去世幾個小時后,仍有同事在微信問他“龔總這邊打款了嗎?”,也是因為為工作而赴宴,且有聊天記錄與公出考勤佐證,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最后支付了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失獨扶助金、親屬撫恤金等共計132萬元以及其他費用給到羅世雄與其前妻代女士。
但在愛子羅世雄火化安葬后,懸在羅軍心中的石頭仍未落地,他多次復盤這起悲劇事件,并于半年后,委托律師將當時參與飯局并喝酒的10人全部起訴至法院,一來主張被告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來,希望通過法院來查清他兒子死亡的真相。
02
死亡謎團!
本來已經蓋棺定論的事件,為何羅軍要堅持起訴?這個案子究竟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疑點?或者有被刻意忽略的關鍵細節(jié)?
這起意外確實出乎意料,羅世雄生前的公司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的賠償金額按說沒有問題,甚至據悉已經算是高標準的賠償方案,比如在132萬賠償金之外,五糧濃香公司還承諾能過工會組織為死者家屬爭取5萬元的補助金,并自愿負擔購買墓地的3萬余元和在婁底處理善后期間所墊付的6.4萬余元,所以羅軍和前妻代女士對公司是無任何異議的。

羅軍手捧羅世雄兒時照片,仍未走出喪子之痛,圖:紅星新聞
但是對當晚酒局的經銷商們,羅軍卻一直未打消疑慮,甚至一度遷怒于他們,所以才有了將10人全體起訴索賠的環(huán)節(jié),婁底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中顯示,羅世雄因喝酒過多導致身感不適最終經搶救無效身亡,但羅軍始終不能接受這樣的描述(定論)。
白酒羅生門
令羅軍耿耿于懷的第一大疑點是,關于他兒子羅世雄當晚究竟喝了多少白酒,當事人的筆錄、談話錄音與120的搶救記錄描述的并不一致。筆錄顯示,當晚酒局的多人聲稱羅世雄只喝了七八兩白酒,還有一人的談話錄音顯示,羅世雄喝了4杯(1.6斤左右)白酒,并稱當晚喝酒的只有8人,并非10人,而120的記錄則顯示現場人員對醫(yī)生描述時說羅世雄喝了兩斤白酒。羅軍表示,他更相信于120記錄的描述,即“應該是喝了1.6斤以上”,羅軍同時強調,這個量,已經超過了他兒子羅世雄平時白酒酒量的極限。所以,他認為酒局上存在勸酒的可能也不是不能理解。

事發(fā)小區(qū)
但難點在于,雖是工作性質的聚餐,但實際是家庭私宴,并沒有相關影像記錄能證明當晚參加飯局的另10人,所稱的沒有發(fā)生勸酒現象為既定事實,法律層面看,疑罪從無,竟然無法證明勸酒了,哪怕(假設)真發(fā)生了勸酒的情節(jié),法官只會按未勸酒來評判。所以究竟喝了多少酒以及有沒有勸酒行為發(fā)生,都只能估算無法量化,這是羅軍心里的石頭之一。
錯失救命良機
第二大疑點,據當事者回憶,梁志華12月4日早上7點發(fā)現羅世雄呼吸困難,叫醒無反應時,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而是撥給了自己的上司楊某,待楊某到現場確認危險,才打的120。這一點,醫(yī)生出身的羅軍尤其惱火,他認為是梁志華的錯誤決定,貽誤了羅世雄的救命良機。
不過,羅軍是職業(yè)醫(yī)生,而梁志華并沒有受過醫(yī)學知識培訓,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主管領導請示后再確定是否打120或許也是不想事情鬧大,更存在一絲僥幸心理,單純從法理角度分析的話,存在過失誤判的情形,梁的主管領導楊某并沒有在電話中指示立即撥打120,而是來了梁志華家確認后再撥打,也同樣存在盲目自信與指揮不當的過失,但如果要說梁志華和楊某有什么主觀惡意,也是欲加之罪。
不過從剛經歷喪子之痛的羅軍角度來看,他的主張也并非沒有道理,如果梁志華在發(fā)現羅世雄狀態(tài)不對時就第一時間呼叫120,或許是另一種結局,但法律不相信假設和如果,所以,這一條,法庭之外,有的扯皮。
誘生二次傷害
令羅軍郁悶不已的是,你救援不及時也就算了,救護車來了后,你抬個擔架都沒“用盡全力”,這是羅軍萬萬不能接受的,據羅軍描述,120趕到現場后,對羅世雄進行了簡單檢查,即要求抬下樓送醫(yī)院輸液。而由于梁志華家在6樓,且沒電梯,故只能擔架抬羅世雄下樓,而剛抬到六樓和五樓的樓梯拐角處時,梁志華因為抬不動,就放下擔架休息,也就在這時,醫(yī)生發(fā)現羅世雄情況陡然惡化,就地搶救后宣布其死亡,時間點大約為12月4日上午9點左右。
除了對梁志華的質疑,羅軍對120醫(yī)生的急救方案也頗有微詞,他認為,當時的情況就不該搬動羅世雄身體,而應該就地在梁志華家給兒子輸液搶救,同時,抬下樓的姿勢是“頭下腳上”,此舉加劇了羅世雄的身體損傷,有坡度的樓梯,按慣例都是讓病人保持“頭上腳下”,以免加重病情。
關于這一大疑點,舉證起來難度倒不大,羅軍的描述就是根據當時參與者的口述,不過難點在于責任判定,120醫(yī)生有沒有決定在患者家里急救還是回醫(yī)院搶救的自由裁量權?這是其一,按照慣例,危重病人通常都是送到醫(yī)院搶救。至于患者頭朝下抬下樓的責任認定,涉及到醫(yī)學范疇,真追究起來,恐怕也不是一時半會就有定論的。最最最核心的一條,羅世雄已經火化,從病理解剖學層面去嘗試搜尋關鍵證據的大門也徹底關上了。
所以,目前的幾大疑點來看,每一條都像是相關當事人確實做錯了,甚至有重大失誤了,但如果從法理上來定性,每一條似乎都有難度,且每一條都無法實錘違法,法無明確禁止即可為。所以,這樁“懸案”等于是把難題拋給了法官。但實際上,羅軍的訴訟主張是民事賠償,并不涉及刑責認定。所以最終又回到了錢的問題上。
當然,法無外乎人情,盡管羅軍得到了兒子的工傷(亡)賠償,并不妨礙其再獲得侵權民事賠償(此處的侵權指因主觀過失導致羅世雄生命健康權受侵害)。命都沒了,如果能多獲得些財產賠償,對羅軍來說,至少也是安慰,但還是應該指出,他借著民事主張寄希望于法院查明“真相”的愿望最終大概率會失望。
在這起悲劇案例中,該為羅世雄死亡負責的還有誰?
03
罪魁禍首!
羅世雄工作是白酒銷售,而酒類銷售談業(yè)務喝酒更是司空見慣,賣車的不會開車,賣手機的不懂手機顯然不合常理,羅世雄父親也間接佐證了羅世雄的極限酒量在1.6斤左右,所以,無論廣義還是狹義,羅世雄都是一個會喝酒的人。

另外公司與經銷商是垂直合作的利益共同體,公司是經銷商的上級,那作為公司片區(qū)代表的羅世雄與經銷商負責人之間,其實也算是上下級,也就是說,經銷商負責人無法通過職權來“逼迫”級別更高的羅世雄喝酒的,更合理的推測是,在持續(xù)約一個半小時的觥籌交錯中,經銷商們多敬了羅世雄幾輪酒。你要說這是勸?不合適,你要是這是逼?更不恰當,非要扣字眼,這個敬酒與互敬只能算是中國源遠流長的酒文化中,最為大眾熟知的一套禮儀了。
禮儀有罪嗎?酒文化有罪嗎?或許吧。
此次事件再次為職場奮斗者敲響警鐘:“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生命只有一次,當需要犧牲健康乃至生命去換取工作回報時,作為成年人的你我,該掂量掂量孰輕孰重了。千萬不要被“幸存者偏差”所誤導。多去動一下手指頭,看一下相關的報道。

你的生命應交由自己主宰,不要溫和地走進那個良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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