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連續10年造假,如何10年“蒙住”審計機構的眼睛?投資者如何索賠?條件征集開啟
連續十年造假、股票欺詐發行,4月12日,樂視網及14名責任人被中國證監會處以4.8億元的罰款。
來源:財聯社
連續十年造假、股票欺詐發行,4月12日,樂視網及14名責任人被中國證監會處以4.8億元的罰款。
伴隨樂視網的巨額罰款,一批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不可避免將被牽涉其中。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樂視網自2007年至2016年十年間,歷聘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利安達、華普天健和信永中和。此間,除2016年強調了特殊事項之外,上述三家機構出具的所有財務報告均為無保留意見的標準報告。
與此同時,處罰決定的發布,標志著投資者索賠訴訟的時間條件確定,投資者索賠征集正式啟動。有代理律師已將樂視網的索賠條件設定為2010年8月12日(上市日)至2019年4月29日間買入樂視網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滿足上述條件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十年造假歷經三家審計機構
2021年4月12日,樂視網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6 號)。
經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樂視網于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簡稱 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3.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4.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5.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綜上所述,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億元,對楊麗杰等13人分別處以6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有專業人士表示,從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可見,樂視網的欺詐發行上市行為、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及十年年報造假行為,在近年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認定中極為罕見,性質十分嚴重,因此罰款金額也十分巨大。
值得玩味的是,樂視網連續十年造假,歷聘的三任審計機構竟無任何覺察,十年間所出具的年報審計意見,除2016年帶有強調事項外,全部為無保留意見的標準意見審計報告。
YCY會計行業觀察統計顯示,2007—2009年,樂視網的年報審計機構為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2014年的年報則由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已更名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2015—2016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從目前處罰決定書來看,尚無法判定具體造假細節。但是長達十年時間、歷經數家事務所竟然對造假沒有任何特別關注,那可能只能說明兩個問題,其一,樂視的造假手段特別高超隱蔽,我們的審計方法、審計手段不足以觸及到,因此不能及時發現;其二,就是作為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太弱,或許在賈躍亭的光環籠罩下,獨立性更差。”知名財稅審專家、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表示。
而在上述十年間,楊麗杰作為主管會計負責人覆蓋了其中9年。此外,時任樂視網的審計委員會主任沈艷芳和曹彬本次亦均遭受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樂視網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年報審計報告。
諸多專業人士認為,通過此事,注冊會計師行業查弊糾錯的能力是否真正具備,值得整個行業深思。
投資者索賠條件明確征集啟動
“證監會處罰決定出來,等于投資者索賠訴訟的時間條件確定,投資者索賠征集正式啟動。”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
2019年4月30日,樂視網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稱樂視網及第一大股東賈躍亭分別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及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賈躍亭立案調查。
彼時,宋一欣律師團隊曾發布信息,“對曾經購買過樂視網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登記”。
“雖然已有數十投資者遞交申請材料,但因最終處罰沒有出來,無法確定準確時間條件。”宋一欣如是表示。
本次,樂視網案的索賠條件為:2010年8月12日(上市日)至2019年4月29日間買入樂視網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樂視網索賠案權益受損并提出索賠的投資者可以包括:因樂視網2010年報送和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的行為以及對賈躍亭、賈某芳履行承諾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引致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樂視網索賠案可以包括:樂視網(現“樂視網3”);前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賈躍亭;楊麗杰、吳孟、劉弘、賈躍民、譚殊、吉曉慶、趙凱、鄧偉、張旻翚、張特、沈艷芳、朱寧、曹彬等高管人員;以及相關被認定存在責任的資本市場服務機構;以及相關被認定存在責任的機構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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