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周評|3個月,券商的近百張罰單背后
今年以來,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所,對于資本市場的嚴格監管,體現在全方位的每一個環節,這無疑是去濁揚清凈更有利于A股健康、良性發展的重要措施。
來源|《港灣商業觀察》作者|李鐳
??
重拳出擊之下,一個強有力保護投資者,確保公平、公正、誠信的資本市場正在有條不紊進行制度性的建設。
?
外界關注到,5月7日是吳清擔任證監會主席剛滿3個月。這3個月內,各類監管機構已對29家券商開出99張罰單。
?
據悉,上市券商方面,20家上市券商合計收到75張罰單。其中,43張罰單的違規主體為各上市券商,32張違規主體為各上市券商涉及的個人。
?
據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的觀察:以4月份為例,共有22家券商收到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滬深北交易所等部門發出的60張警示函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僅4月30日一天,北京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新疆證監局等三地證監局連發12張罰單,指向中金公司、國都證券、中泰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華英證券等6家券商。
?
皮海洲認為,“嚴監嚴管”,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讓監管“長牙帶刺”,更期待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從重處罰”,對違法違規者要敢于“斷其一指”,而不是局限于“傷其十指”。
?
實際上,今年以來,監管層對于嚴格監督的力度可謂超越以往。
?
最近來看,5月8日,上交所連發四份罰單,均涉及大連科利德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科利德”)IPO(指首次公開募股)項目。此次對發行人科利德、保薦機構海通證券及其兩名保薦代表人均予以通報批評,對申報會計師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及三名簽字會計師予以監管警示。
?
前不久,深交所對晶宇環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并處公開譴責,這是深市注冊制下首單對發行人給予暫不受理IPO申請的處罰。
?
深交所披露的文件顯示,因晶宇環境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刻意隱瞞與投資方簽署的對賭協議,未在審核問詢回復中如實說明主要關聯方相關信息,在現場督導過程中未按照督導組的要求及時、完整提供相關材料,深交所對晶宇環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并處公開譴責。
?
兩三個月前,證監會更是公布了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重罰的欺詐發行案件-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占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占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
證監會認為,思爾芯通過虛構銷售交易、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明顯具有主觀故意,其虛增收入、利潤總額占當年度收入、利潤總額的11.55%、118.48%,屬于《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情形,因此依法認定思爾芯構成欺詐發行行為。
?
2022年7月,思爾芯選擇撤回科創板上市申請,終止上市進程。證監會對思爾芯罰款400萬,對董事長黃學良、CEOToshioNakama分別處罰300萬,對副總裁林鎧鵬、董秘熊世坤分別處罰200萬,對CFO黎雄應處罰150萬,對監事會主席楊錄處罰100萬,公司及負責人合計被罰1650萬元。
?
眾所周知,在以往的監管中,IPO企業一般處于注冊環節,或上市后被查出存在問題,對于主動撤單終止IPO的,往往不再追究。這也并不難理解,企業自身選擇了終止IPO,其似乎并未產生真正意義上的“違法違規”。
?
但是,今年以來的嚴格監管,明顯對于全鏈條所有環節的已上市公司、IPO企業都進行了嚴格的壓實責任。這其實更加保護了投資者,對于敬畏市場,凈化市場環境,起到了更加向上的作用。
?
不是每次談到IPO,都是圈錢,也不是每次談到資本市場,都是韭菜或缺乏價值投資。
?
從財務數據,到現場督察;從企業自身,到中介機構及保薦人;真正意義上,實現了“申報即擔責”這五個字的重量。
?
畢竟,作為公眾公司,無論是企業上市,還是再融資等資本行為,真實、誠信、不造假、不違法違規,這是任何企業該有的基本底線,因而,即便是主動選擇終止,那么如果發現其存在相關問題,對于企業自身及中介機構嚴格處罰,就自然也在監管環節。
?
換句話說,即便終止IPO,如果企業合法合規,隨時終止或遞表也是自由選擇;如果存有違規行為,試圖以終止的形式躲避監管,逃避處罰,這也絕不能“一放了之”或“逃逸式終止”。
?
作為上市公司或已經遞表了準上市公司,底線原則就是對自己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尊重法律法規,敬畏市場,這容不得半點討價還價。
?
不妨繼續重溫證監會主席吳清的直白而清晰的談話: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之基,要在推進高水平科技創新、推動關鍵技術攻關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增強公眾公司意識和回報投資者意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規范運作水平,嚴格規范信息披露、分紅、減持等行為,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證監會將持續抓好新“國九條”有關部署和“科創16條”落實落地,深化并購重組等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做優做強,同時持續加強上市公司監管,嚴厲打擊財務造假、違規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
吳清要求,行業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要認真學習貫徹新“國九條”,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回歸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看門人”職責,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加強行業文化建設。要堅持守正創新,增強專業服務能力,在促進創新資本形成、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基金公司等專業投資機構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為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港灣財經出品)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港灣商業觀察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