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銀行公布“反向討薪”數據!這家人均退回近10萬元
95%以上銀行保險業機構已實施相關規定。
來源/柒財經? 作者/硬糖
近期,一向被視為“金飯碗”的銀行工作顯得不那么“金貴”,部分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反向討薪”的話題頻引市場熱議。
實際上,“反向討薪”是行業所制定的一種監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其制定與實施均符合監管要求。而隨著財報季的到來,已有包括威海銀行、招商銀行及天津銀行等在內的多家上市銀行,披露其2023年向員工反向追薪的具體金額。
不同銀行追討數額懸殊30多倍
3月24日,港股上市城商行威海銀行2023年業績出爐,同時該行向員工反向追薪的具體金額也隨之披露。報告期內,威海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

數據顯示,2023年,威海銀行高管層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共774人,固定薪酬共計9668萬元,考核前標準可變薪酬為2.144億元,考核后實際可變薪酬為1.5億元,其中延期支付7964萬元。以此來算,威海銀行去年人均被“討薪”352.45元。
柒財經注意到,威海銀行已多年披露其“討薪”情況。2022年,威海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僅有15萬元,彼時員工人數為721人,人均退款208.04元。
雖較其他銀行動輒成千上萬的“追討”不同,但威海銀行績效薪酬追索覆蓋面廣,包括離職和退休人員。
據威海銀行公告,若在規定期限內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確定有關責任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有權全部追回或止付延期部分,且此規定同樣適用于離職和退休人員。
工商資料顯示,威海銀行成立于1997年,前身是威海城市合作銀行,由威海市原5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東、威海市財政局和威海市金猴集團公司等6家威海市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59.8億元,法定代表人為譚先國。
業績方面,威海銀行2023年實現營收87.35億元,同比增長5.36%;對應的凈利潤為21.16億元,較2022年同期增長1.82%。
同在港股上市的天津銀行,也首度在財報中披露其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具體金額。
財報顯示,2023年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金額1.66億元,追索扣回金額達174萬元。
報告期內,天津銀行共有6699名正式員工,較上年末減少9人,人均被“討薪”259.74元。
業績方面,天津銀行2023年實現營收164.6億元,同比增長4.4%;對應的凈利潤為37.7億元,較2022年同期增長5.7%。
招商銀行也是銀行中“討薪”的常客,而且與上面兩家銀行相比,其追討額度要大得多。2023年,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達4329萬元。換言之,招行人均被“討回”9805元薪酬。
這并不是一個小數目,2022年,招商銀行對2876名員工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即人均被追回2萬余元。
95%以上機構已實施相關規定
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反向討薪”并不鮮見。在2月底,民生銀行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2023年度全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報告》(下稱《報告》)。這也是今年上市銀行首份公開提到的薪酬追索扣回報告。

據柒財經不完全統計,包括工、農、中、建、交及郵儲銀行在內的六大國有銀行;招商、興業、中信、民生及浙商銀行等在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天津、威海等城商行及多個農商行,均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實際上,早在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第十六條提到,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2020年,央行發布的《商業銀行法》(修改意見稿)中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薪酬水平和結構與本銀行長期經營業績相匹配,并建立與本銀行風險水平相適應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
另據原銀保監會于2023年3月公布的數據,95%以上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其中舉例,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柒財經注意到,2023年,還有金融機構因違反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等問題被罰。具體而言,去年2月27日,因“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范圍及期限不符合監管要求”等,國泰世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被罰95萬元。
同年9月,據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天津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因“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不符合監管要求”被罰款30萬元。
今年1月,因“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員工的績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監管規定”等11項違法違規事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計罰款13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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