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出私募內部搶奪公章鬧劇!事情很嚴重
近日,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在官網上發布了《北京轄區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第三期)》。
來源/財通社??作者/何劍嶺

北京監管局通報
通報顯示,轄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公司治理以及內部控制不完善的情況,還有相關方冒充私募機構名義對外實施詐騙的現象。
“搶奪公章”“冒充私募詐騙”兩項受關注
具體的相關情況有三,其中兩項比較引人注意:
一是控制權爭奪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股東之間發生糾紛,競爭公司控制權,發生搶奪公章,限制備案投資經理交易,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影響私募投資人正常贖回等情形。
二是有關主體冒充私募基金管理人實施詐騙。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相關主體合作發行私募基金,相關主體騙取管理人同意,將基金名稱確定為用于詐騙的收款賬戶相似的名稱。之后,相關主體偽造管理人和托管人印章,以該備案的私募基金名義對外募資,實施詐騙。
5月曝出兩起私募搶奪公章鬧劇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股東、管理人爭奪控制權并搶奪公章的鬧劇,在業內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就在3個月前還曝出了兩起。

涉睿馨投資民事判決書
大約在3個月前,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審被告為丹東市睿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審原告為胡強。
丹東市睿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公司于2014年10月成立,2015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完成。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目前管理資產規模約43億。
判決書顯示,原告胡強系被告睿馨公司股東。睿馨投資在上訴請求中稱,胡強提出離職申請并獲得公司同意。因與公司在股份性質及轉讓價格未達成一致意見,胡強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辦理。之后,胡強多次來公司吵鬧,強調其仍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將證照及印章交由其管理。2023年1月3日下午,胡強再次來到公司攪鬧,再次要求公司行政及財務人員交出公司證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在多次索要無果后,胡強要求相關人員打開保險柜查驗,并借機搶奪了公司的部分證照、印章。公司要求與其協商解決問題并歸還證照及印章均遭到拒絕。事發第二天,胡強攜帶所搶奪的公司證照、印章等重要物品離開了公司辦公地沈陽。之后,胡強多次向證券監管部門惡意舉報公司存在經營及合規風險,故意阻撓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重大事項變更備案。
最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睿馨投資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撤銷被告睿馨投資于2023年1月4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
另一起搶奪公章的事件則涉及知名量化私募天演資本。

涉天演資本勞動合同糾紛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5月15日發布的的一份涉及勞動合同糾紛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這家知名私募的前首席人力資源官李某與公司對簿公堂,從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再到上訴二審,最終獲賠80萬。
民事判決書中的一個細節引人注意,李某表示,部分勞動合同未蓋公章,是因為“天演公司兩個股東有爭議并搶奪公章”。對此說法,券商中國曾報道,天演資本表示,李某就勞動仲裁糾紛時期聲稱兩位股東有爭議并搶奪公章的言論與事實不符,李某的訴訟只是常規勞動糾紛且早已結案,因其非策略、技術開發人員,對天演的業務開展沒有任何影響。
天演資本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創設于中國本土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專注于量化投資領域的研究,憑借領先的量化投研體系及強大的策略迭代能力,為投資者創造了不同市場環境下優異的投資收益,現資產管理規模300億元左右。
私募實施詐騙曾被最高檢警示
至于有關主體冒充私募基金管理人實施詐騙事件,顯然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的關系并不大。
但是,以“私募”“詐騙”為關鍵詞進行搜索,也能夠找到多起私募實施詐騙的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發布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成為三件指導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題)之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顯示,2012年7月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業強、白中杰相繼成立國盈系公司,其實際控制的國盈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興聯合投資有限公司、國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先后取得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間,張業強、白中杰控制國盈系公司,采取電話聯絡、微信推廣、發放宣傳冊、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公開虛假宣傳,夸大項目公司經營規模和投資價值,騙取投資人信任,允許不適格投資者以“拼單”“代持”等方式購買私募基金,先后發行銷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開募集資金人民幣76.81億余元。張業強、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賬戶作為國盈系公司“資金池”賬戶,將絕大部分募集資金從項目公司劃轉至“資金池”賬戶進行統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資款中,以募新還舊方式兌付已發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億余元,用于股權、股票投資3.2億余元,用于“溢價收購”項目公司股權2.3億余元,用于支付員工薪酬傭金、國盈系公司運營費用、歸還國盈系公司及項目公司欠款等17.03億余元,用于揮霍及支付張業強個人欠款等4.52億余元。張業強所投資的項目公司絕大部分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國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還舊維持運轉。案發時,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共計28.53億余元。
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業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一千五百萬元;判處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一千萬元。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起涉及私募詐騙的案件。
2021年11月,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顯示,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棟、趙卓權等人利用上海阜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開展融資業務,通過虛構投資標的、夸大投資項目價值、向社會公開宣傳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等為誘餌,設計銷售債權類、私募基金類等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并發新還舊,不斷擴大資金規模,以維持資金鏈。至2018年6月,阜興集團非法集資共計565億余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218億余元,被告人也因此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財通社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