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3家金控公司金融版圖:背后“偏愛”銀行和券商
設立金控公司的這些細節不可忽略

作者/付影??來源/獨角金融
金控公司從21世紀初開始試水,2008年金控集團開始形成,2016年已達50余家。此后的發展過程中,金控公司風險不斷加速積累和顯現,加上股權結構不清晰,隱匿在金控公司背后的公司或控股股東,甚至可以用數億元撬動百億資金,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直到2020年9月,金控公司必須持牌經營得到進一步明確,滿足資本充足率、至少持股兩家金融機構成為金控公司持牌經營的“敲門磚”。
從6月至今,金控公司持牌經營正加速落地,截至目前,已有中信、光大、北京金控先后申設金控公司。只不過,國內的金控公司數量較大,接下來,哪些公司可以申設金控公司,不合格的機構又將面臨哪些調整?
金控公司牌照已落地3張
近日,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金控”)被央行受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后,截至目前,已經有三家公司獲得金控“入場券”,另外兩家公司分別是: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下稱“光大集團”)。
2020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下發,意味著金控公司將邁向持牌經營時代。從時間上看,三個月內有3家金控公司被監管受理,后續還會有更多的公司將相繼落地。
金控公司,即必須依法設立,實控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且含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不低于5000億元,或者非銀資產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或者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不低于5000億元。此外,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

圖片來源:騰訊圖庫
上述內容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6大類,分別為商業銀行(不包括村鎮銀行)、租賃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暫未列入到上述金融機構中。但消金和融租兩類公司受銀保監會監管,未來或有可能被納入到金融機構的范圍。
在此之前,央行確定的全國5家金控公司模擬監管試點機構之一,除北京金控外還有四家,分別是招商局集團、上海國際集團、螞蟻金服和蘇寧集團。
金融版圖比拼:偏愛銀行和證券牌照
根據《金控辦法》,符合應當設立金控公司條件的企業集團,如果金融資產占比達到或超過85%的,可申請專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機構共同構成金融控股集團。
根據央行公告,中信設立金控公司的申請人為中國中信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光大設立金控公司的申請人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央匯金持股63.16%。北京金控申請人為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來源:光大證券研報
梳理發現,3家金控公司均設立了銀行和證券機構。此外,北京金控公司旗下還設有資管公司(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比例為52%);光大集團旗下設有信托(光大信托,控股100%;光大興隴信托,控股51%)、保險(永明人壽,控股50%)和資管公司(光大金控資管,控股100%;光大金甌資管,控股48%);中信集團旗下設立的機構還包括信托(中信信托,控股82.26%)、人壽(保誠人壽,控股股50%)。

選擇設立金控公司的模式,或與每家公司的業務特點有直接關系。
光大證券研究所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表示,初步判斷,中信和光大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方式。即中信采用了集團下設金控公司方式,金控公司統籌相關業務板塊;光大選擇了集團層面直接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北京金控則屬于地方政府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設立。
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范文仲表示,持牌金融機構管理是集團的“骨架”,投資基金體系是“肌肉”,金融科技是“大腦”。
拿到“入場券”后,個別金控公司的招聘工作也緊鑼密鼓的進行。
近日,北京金控旗下的資管公司對外招聘了多個職位,設置的招聘條件主要包括具備不良資產處置經驗、成功實施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或不良資產證券化類項目等。
還在路上的金控公司如何調整?
金控公司主要是在金融業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的背景下,多種形式的金控公司得到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業盲目擴張,股權架構不清晰或被隱匿、關聯交易等風險。
王一峰表示,“當前部分存量企業具備金控特征和設立情形,但內部股權結構等尚不完全符合規定,監管將借助過渡期設置,對存量企業分類施策,推動政策平穩實施。”
他預計,部分企業看重金控牌照價值,將通過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理改造,申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能有部分企業集團選擇通過出售股權或者主動壓降資產規模等方式,使自身不納入金控監管范疇。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分析指出,金控最核心的監管手段是高管準入、資本監管、關聯交易風險防范,但目前金控集團的資本規則框架和關聯交易監管規則仍然缺失,需要央行進一步出臺明確規則。
孫海波稱,互聯網平臺的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相對復雜,不僅僅涉及傳統金融機構所謂自融,或者金融機構和股東及關聯方的資金往來這種關聯交易,還涉及客戶推介、引流、客戶信息數據推送、征信等新型的關聯交易。
接下來,不符合要求的金控公司將如何整改,哪些公司具備相應條件?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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