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T+0、注冊制、新三板條例……證監會正式回應來了!
證監會重磅發聲
來源:資本邦
作者:風居
昨日晚,證監會重磅發聲!
自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以來,金融市場空前繁榮,為應對市場發展需求、保障投資者權益、落實市場主體服務工作,證監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于2月26日晚就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39條重要提案/建議進行了統一答復。 在證監會答復文件中,重點回應了科創板T+0制度、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科創板高質量發展、強化金融監管、注冊制、獨董選聘、知識產權證券化等八大熱點話題。 一、推動科創板高質量發展 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123號提案的答復》中,證監會明確表示,在科創板交易機制方面,推出T+0交易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屬于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大調整,涉及主體多,市場影響大,對中介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市場各方意見分歧較大,需要進一步開展政策研究和制度準備,逐步形成市場共識。證監會將堅持穩中求進的原則,深入研究論證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實施路徑等問題。 同時,在優化轉融券機制、擴大券源供應方面。證監會表示,2019年4月30日,證監會指導上交所、中證金融、中國結算聯合發布的《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對融券業務機制進行優化,引入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機制,擴大出借券源,提高證券融通效率。 其中明確了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參與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戰略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有利于科創板多空平衡機制的完善。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推進擴大融券券源,進一步完善場內多空平衡機制。 在做市商制度方面,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科創板做市商準入有關規定和規范運作要求。 科創板退市制度方面,證監會強調,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關鍵的基礎性制度,也是科創板改革持續監管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因此,在科創板建立“史上最嚴”退市制度:一是制定更為嚴格的退市標準,增加合規性及交易類退市指標、完善退市指標等;二是明確更為嚴格的退市程序,簡化退市環節,壓縮退市時間;三是持續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標準,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二、研究起草新三板條例送審稿 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079號提案的答復》以及《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078號建議的答復》中,證監會指出,近年來,受市場規模、結構、需求多元等因素影響,新三板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如融資額下降、交易不活躍、申請掛牌公司減少、主動摘牌公司增加等,迫切需要綜合施策,深化改革,提升市場功能,激發市場活力,補齊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短板”,并為此啟動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 但同時,證監會也注意到,新修訂的《證券法》作為資本市場的基本法,無法對新三板市場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制。比如,新《證券法》對新三板公司發行新股、股份減持、收購重組及相應的信息披露、股轉公司的組織機構等均未作出規定,也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需要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對《證券法》進行細化和補充。 因此,制定新三板條例既是貫徹落實、補充完善《證券法》,完善新三板法律制度頂層設計的重要舉措,也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順利推進實施的制度保障,并最終構建起包括《證券法》、條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新三板業務規則在內的制度規則體系,形成系統、完整、全面的新三板法律制度框架。 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條例送審稿,待內容成熟后,將盡快上報國務院,并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續工作。 三、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供給 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805號提案的答復》中,證監會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塔基”,拓寬了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了掛牌企業規范運作和持續發展,增強了金融服務的普惠性。 目前正在研究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工作,綜合考慮各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情況、業務能力、運行安全規范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地方監管能力等因素,研究適當豐富區域性股權市場相關證券品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條件成熟,將報國務院同意后進行試點和推廣。 同時,在《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565號建議的答復》中,證監會表示,2020年7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指出,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 2020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的批復》,正式同意北京市“在現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規框架下,設立私募股權轉讓平臺,拓寬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退出渠道”。目前,證監會正在穩步協調推進該項工作落地。 此外,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510號建議“關于我國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改革”的答復中,證監會指出,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基礎制度框架,但同時也要看到,區域性股權市場基礎比較薄弱,自身業務模式不夠成熟,股權融資功能不強,還存在著市場生態不完善、部分地方支持性政策尚未配套落實等問題。 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導向,繼續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供給,進一步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將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中小微企業政策扶持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不斷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服務能力,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 四、強化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 關于維護社會穩定、規范金融市場秩序,證監會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3993號提案的答復》中表示,多年來,證監會持續推動相關法規建設,提高金融領域違法成本,明確中央和地方監管職責劃分,防范金融風險,同時還將強化監管協作和信息共享,凝聚監管合力,并積極推動落實適當性管理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相關工作,增加制度供給,壓實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加強相關領域監管,積極推進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同時按職責分工推動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制、壓實地方政府的風險處置屬地責任等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誠信數據庫建設,完善信用服務體系,不斷優化信息共享和監管協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市場穩定,防范金融風險;堅持務實高效,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進一步提高投資者識別和防范金融風險和非法活動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要有效利用外資金融機構、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066號提案的答復》中,證監會表示,在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前提下,證監會一貫支持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并根據自身發展戰略與比較優勢拓展相關業務。2020年1月和4月,證監會先后取消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此外,業務范圍方面,外資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已實現與內資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同等國民待遇。 但同時,仍需強化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意識,確保國家金融安全。在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同時,證監會堅持“放得開、看得清、管得住”的監管目標,建立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監測和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跨境數據交換和監測協作機制。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緊緊圍繞“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的總目標,穩妥有序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引導外資金融機構繼續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改革。 五、加快制定新《證券法》配套規則 在《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880號建議的答復》中,證監會對“關于落實證券法,盡快制定行政和解配套規則的建議”深表贊同,并表示將盡快制定新《證券法》有關行政和解配套規則,有利于進一步發揮行政和解在化解行政資源與行政效率之間的矛盾、及時補償投資者損失、盡快恢復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是提升證監會執法能力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注冊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目前證監會正在加快推進有關規則的起草制定工作。 六、簡政放權,貫徹注冊制理念 在《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447號建議的答復》中,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用深化改革來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功能,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繼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步伐沒有放緩,堅決依靠改革應對變局、開拓新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持續深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實落地、新三板改革平穩落地、轉板上市意見發布實施、優化上證綜指平穩實施。資本市場堅定推進改革的決心和定力,得到了市場各方認可,穩定了市場預期,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實體經濟發展。 同時,證監會將簡政放權作為“深改12條”的一項重要措施,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落實新《證券法》取消和調整14項行政許可,清理機構類行政許可申報證明文件50%以上,取消56%的機構條線備案報告事項,IPO、并購重組審核時限大幅壓縮,取得積極成效。同時,妥善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堅持該放的堅決放,該管的堅決管好。 下一步,證監會還將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全面清理審批“口袋政策”和“隱形門檻”,進一步整合規范備案報告事項。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修改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更好實現“用手、用腳投票”,更有效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證監會堅持,要繼續貫徹注冊制理念,深化再融資制度改革,將審核重點聚焦到關鍵發行條件上來,推進分類審核,優化審核流程,提升審核效率,提高審核透明度,更好服務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有效支持擴大內需促進投資,形成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 一是切實提升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助力投資增長。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體系,提升融資功能促進資本形成。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加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加大商品和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供給,有力支持產業企業對沖風險、管理盈利波動、穩定發展。 二是完善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促進消費增長。鼓勵、支持社保、保險、養老金等中長期資金入市,盡快推動實現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政策落地。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回購、分紅,增加投資者回報。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專業服務能力建設,提高財富管理水平。 七、獨董由中小投中心選聘、授薪? 證監會在《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120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由證監會中小投中心作為第三方,統一選聘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并授予薪酬”的建議具有一定的現實背景,但根據現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根據《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向上市公司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但須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以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上市公司“關鍵少數”人員為核心,推動上市公司充分發揮治理機制的監督制衡作用,形成和完善規范治理的長效機制。過程中,證監會也將充分考慮上述意見和建議,持續研究和完善獨立董事監管制度,強化獨立董事業務培訓和履職行為監管,切實增強獨立董事獨立性,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八、拓寬“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渠道 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188號提案的答復》中,證監會表示,經認真研究并商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已有成功實踐并形成一定規模,且在現行證券監管規則體系下不存在制度性障礙,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規模偏小。 從境內外實踐情況來看,多數知識產權作為基礎資產難以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不符合證券化的基本要求,能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大多為著作權(版權)類資產。因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市場規模有限,滬深交易所已能滿足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需求,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場所既無充分的必要性,也無足量業務支撐。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積極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制度供給,繼續規范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拓寬知識產權類資產的融資渠道,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科技強國提供良好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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