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造假邊拿高薪,要退股民血汗錢了!
一邊是財務造假留下的巨額窟窿,一邊是高管拿走的高額薪酬,A股市場上這種畸形現象終于迎來司法重拳。
作者|大掌柜黃利明? 來源|尺度商業
造假的上市公司高管們,你們曾經不該拿的高薪,馬上就要退股民的血汗錢了。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紙征求意見稿在資本市場激起千層浪。這份《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高管須退回“不相匹配”的薪酬和股權激勵。
當然,掌柜的覺得,將薪酬改為報酬也許更為貼切,追繳退回資金范圍應該包含高管從上市公司獲得一切收入。這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分紅、期權收益及其他隱性福利。只要其獲取的報酬與真實業績背離,均應納入追責范圍。這一制度設計直擊造假動機的核心——利益驅動。當高管因虛假業績獲取的巨額報酬必須吐回,其鋌而走險的算計將會進一步失衡。退還不當得利不僅是經濟懲戒,更為重要的是該條款落地將重構公司治理中的責任鏈條。
同時,最高法新規為股民提供了新的索賠路徑,讓受損投資者可通過民事訴訟向涉事高管追償損失。
誰造假、誰擔責、誰賠償。這一變革將徹底打破“造假賺錢、離職甩鍋”的僥幸心理,讓權責對等真正落地。高管不再能以“集體決策”“不知情”推諉,一旦違法行為坐實,個人腰包里的不義之財必須歸還。
司法亮劍:造假高管要“秋后算賬”
最高法新規最具殺傷力的條款在于:明確賦予了公司向高管追索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有權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退回“與其業績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標準而獲得的薪酬或者股權、期權”。
這一規定填補了現行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空白。長期以來,A股市場對財務造假高管的追責多停留在行政處罰層面,而對其通過造假獲得的巨額個人收益往往束手無策。
據證監會公開數據,2020年至2023年間,證監會共對超過200家上市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其中涉及財務造假案例占比約30%。然而,這些案件中高管被追回薪酬的案例寥寥無幾。
新規出臺意味著,未來高管通過財務造假獲得的“業績獎金”“股權激勵”將不再是“落袋為安”,而是可能被依法追繳。這無疑將大幅提高財務造假的個人參與成本。
邊造假邊拿高薪歷史圖鑒
A股市場的財務造假往往與高管薪酬激勵機制密切相關,呈現出幾個鮮明特點。
在眾多造假案例中,高管為達成業績對賭協議而不惜造假的現象尤為突出。以康美藥業為例,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間分別虛增貨幣資金225億元、299億元、362億元。而在2016年,康美藥業給公司員工進行了1.4億元的股權激勵,其中9位高管進行了2700萬元的股權激勵。大股東則是借財務造假烘托的虛假繁榮炒自家股票并各種套現。
更為隱蔽的是,部分公司選擇在財報“窗口期”密集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據Wind數據統計,2021年至2023年間,約有15%的上市公司在發布異常靚麗的財報后立即推出股權激勵方案,而這些公司中有近三成在后續年份出現業績“變臉”。
股權激勵本應是綁定高管與公司利益的“金手銬”,但在實際操作中卻異化為造假的“保護傘”。掌柜的看到,在2019-2022年涉及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在造假期間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更伴隨著高薪酬。
恒大地產前總裁夏海鈞作為許家印的“左膀右臂”,常年霸占“打工皇帝”榜單,2017年年薪高達2.7億元,日均進賬74萬元。2008 - 2020年的13年間,他共計從中國恒大獲得16.38億元的收入,薪資待遇令人咋舌。但這份高薪的底色,是系統性造假:他統籌編制虛假財報,兩年虛增利潤超900億元。
更諷刺的是,在恒大債務危機爆發前,夏海鈞卻在悄然實施“金蟬脫殼”:恒大總裁夏海鈞在2021年通過出售恒大美元債券和減持恒大系公司股份,累計套現約11.87億元人民幣,隨后辭職離場。
因此,雖然證監會對恒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及信息披露違法處以41.75億元罰款,但對恒大地產前總裁夏海鈞如此高額的薪酬和高額套現相比,證監會僅僅對夏海鈞1500萬處罰的確有點太輕了,這也許是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所致。
如今最高法的新規,將會讓夏海鈞這種“金蟬脫殼”、“套現離場”、“高薪難追責”的現象得到全面遏制。
新規更需細則:造假高管嚴懲嚴罰
盡管新規方向明確,但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如何界定薪酬與業績“不相匹配”將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關鍵。是單純看業績造假數額,還是綜合考慮行業特點、市場環境等復雜因素?這需要監管部門出臺更細致的指引。
“超出合理標準”的具體量化同樣棘手。是參照同業水平,還是基于企業歷史數據?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難以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掌柜的覺得,對于財務造假上市公司的高管,應該更加嚴監管嚴執行,如果沒有更合適的參考標準,就以當地城市在崗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為基準就行,超出該部分即可認定為“超出合理標準”。
對于已經離職甚至移居海外的高管,追繳工作將面臨跨國執法的難題。此外,如果高管已將資產轉移,執行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盡管如此,新規的象征意義和導向作用不容小覷。它向市場傳遞出明確信號:A股市場正在建立“造假必究、不當得利必追”的良性循環機制。
告別“造假致富”才更有投資市
最高法的這一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標志著A股市場治理進入新階段。它從制度層面切斷了高管通過財務造假獲取不當利益的路徑,有望改變長期以來“造假成本低、收益高”的扭曲激勵。
從2022-2024年檢察機關起訴185名造假者,到2024年證監會總體罰沒153億元,再到如今最高法出臺“退薪令”,監管層正在織密一張“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法網。
對投資者而言,新規意味著“造假者掏空公司后,還能追回部分損失”;對高管而言,“靠假業績拿高薪”將成為高風險的“偷機行為”;對市場而言,這是凈化生態的關鍵一步。
當薪酬與真實業績強綁定,A股才能擺脫“假繁榮”,回歸價值投資的本質。
當然,“退薪令”不是萬能藥,還需配套“集體訴訟+刑事追責+中介追責”的組合拳。但至少現在,那些盯著“天價薪酬”的造假者們,該醒醒了:這場靠謊言堆砌的“高薪盛宴”,終于要散場了。
這個征求意見稿不僅是一紙法律文書,更是A股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當高管們意識到造假不僅面臨法律制裁,更將失去已經裝入腰包的不當得利時,財務造假的誘惑力將大大降低。
這條路還很長,但方向已經明確。造假高管的“高薪泡沫”終于要破了,股民的血汗錢有望被追回,中國資本市場正在邁向“投資市”的關鍵一步。
當然,掌柜也期望,監管罰沒的資金,應該優先賠償那些因造假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退薪”與“補償”的閉環,增強市場對監管行動的獲得感。這不僅是公平的體現,更是市場信心重建的關鍵一步。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尺度商業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