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罕見了!監管還沒批復,這家銀行主動撤回兩“高管”任職申請
4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連續發布了兩則行政許可事項終止審查通知書。
來源|柒財經? 作者|華秋實
它們都事關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江銀行)。從內容中可以看出,龍江銀行此前向監管部門提交了兩個人的任職資格審查申請,但在監管還沒有審查結束的時候,龍江銀行先主動撤回了申請。
一般來說,金融監管部門對人事的審批事項,要么是核準任職資格,要么是否決任職資格,此前還出現過審批同意之后,被監管撤銷任職資格的。但監管部門還沒批復,銀行就自己先主動撤回的比較少見。那么龍江銀行為何撤銷這兩人的任職申請呢?
一人疑曾被罰10萬元
黑金監終止審查〔2024〕4號通知書顯示,黑龍江監管局此前受理了龍江銀行《關于對孫成宇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龍銀呈〔2024〕28號)的申請,依法進行審核。因為申請材料未準確說明擬任人所受處罰情況,龍江銀行已主動撤回申請,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決定終止對該事項的審查程序。

黑金監終止審查〔2024〕5號通知書則顯示,前期,黑龍江監管局受理龍江銀行劉倩任職資格審查的申請,依法進行審核。由于龍江銀行主動提出申請終止審查,同樣,決定終止對該事項的審查程序。

什么樣的人須經資格許可才可任職?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第七十八條所列舉,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以及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等。
此外,中資商業銀行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其他管理人員應符合相關擬任人任職資格條件;持牌營業部總經理(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和程序按照同級機構負責人相關條件和程序執行。
柒財經檢索發現,龍江銀行資歷符合上述條件,且名為孫成宇的,大概率是目前擔任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孫成宇。根據天眼查,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在今年1月變更了法人,由魏銘變更為孫成宇。孫成宇曾先后擔任龍江銀行七臺河分行和雙鴨山分行負責人。另外據公開資料報道,孫成宇在擔任哈爾濱分行行長之前,還曾擔任過龍江銀行公司部總經理、金融業務部總經理。
而其就是在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任上時,雙鴨山分行存在印章管理不到位,案件風險防控落實不到位,強制休假制度執行不到位,員工行為排查流于形式四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120萬元。
孫成宇對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未建立案防工作相關制度、案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生詐騙客戶資金案件負領導責任,被罰10萬元。或許這就是終止審查通知書中所提的申請材料未準確說明擬任人所受處罰情況。
而按照《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四)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七)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而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擔任。不知龍江銀行撤回申請,是否有此考慮。
至于劉倩,在龍江銀行董事會去年12月發布的《關于召開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中,會議審議事項有17條,其中第14條是審議《關于選舉劉倩女士為龍江銀行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樣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人員的范圍,上述劉倩大概為此人,但不知龍江銀行為何撤回上述申請。
內控管理不嚴是“老問題”
為何監管因銀行自主撤回而終止審核的情況較為罕見呢,今年截至目前,黑龍江監管局僅發布了五則終止審查通知書。
而奇葩的是,龍江銀行就占了三則。除了前述兩則,黑龍江監管局今年1月23日發布的首個終止審查通知書也是關于龍江銀行的。
其中提到,前期,該局受理了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關于龍江銀行哈爾濱南陽支行變更營業名稱的請示》(龍銀哈呈〔2023〕122號)的申請,依法進行審核。但是,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的部分電子申請材料未加蓋公章,不符合申請材料格式要求,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主動撤回了申請。
龍江銀行官網資料顯示,龍江銀行是在原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牡丹江市商業銀行、大慶市商業銀行和七臺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合并重組而設立的省級城市商業銀行,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對外掛牌營業。其中,注冊資本43.6億元,國有股占比達77.18%。該行在黑龍江省內13個地市均設有分行,轄屬營業網點223個;在黑龍江、湖北、安徽、福建、寧夏等5省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11家。
按理說,對于這樣一家銀行,上述低級錯誤本就不該發生,而不是在申請后再將申請撤回,更甚者接二連三撤回。這說明了龍江銀行在內控上十分不嚴謹。
實際上,此前龍江銀行多次被罰已經暴露出了相關問題。
其中,在今年1月,因內控管理不到位,龍江銀行大慶慶華支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在2022年11月,龍江銀行牡丹江分行也因內控管理薄弱,對員工行為排查流于形式,被罰50萬元。
在2022年4月原黑龍江銀保監局公布的28張罰單中,龍江銀行更是被罰1260萬元。監管部門直指龍江銀行存在的19項違法違規事實,其中就包括監事會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內審工作有效性不足,干部交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和近親屬回避制度執行不到位等。
內控不嚴的同時,龍江銀行的業績也表現不佳。根據龍江銀行去年發布的2023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截至2023年9月末,龍江銀行資產總額3411.25億元,所有者權益189.74億元;2023年1-9月,實現凈利潤5.24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12.37%。
而根據往年年報,該行自2019年來凈利潤一直呈下降態勢。2019年至2022年,龍江銀行分別實現凈利潤15.03億元、9.47億元、7.32億元、5.3億元,同比分別下降6.61%、36.99%、22.7%、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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