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爆炸式消息!四萬億銀行理財收益或開啟“震動模式”
資管新規過渡期僅剩四個月之際,監管就理財產品中攤余成本法的使用,突然向六大行發出嚴格限制的信號。一石激起千層浪,對于慣用攤余成本法來熨平產品凈值波動以吸引客戶的銀行及理財子來說,無疑是平地驚雷。但放在打破剛兌的大時代背景下,此舉或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理財產品真正的凈值化時代要來了!
來源/環球老虎財經
8月24日,一則關于“六大行被監管召集開會”的消息在業內瘋傳。
據券商中國報道,當日,銀保監會大行部定點發文指導,針對理財產品的價值計量方法做出重要安排。近日這一消息在業內持續發酵,引起市場騷動。
具體來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的計算方式將出現“劇變”!產品收益將出現投資者難以預料的大幅波動。
隨著資管新規落地以來,理財產品凈值化、打破剛兌的大趨勢已經不可逆轉,但是在激烈的銀行理財市場競爭下,銀行理財產品中的“估值把戲”也常常見諸報端。為了保有市場份額、留住更多客戶,不少銀行及理財子往往傾向于采用成本法估值讓凈值保持穩定增長,以避免凈值大幅波動造成客戶流失。
然而,這種表面凈值化,但實質上“保本”的“偽凈值”做法不僅掩蓋了資產價值的波動,更容易被發行銀行以“兜底”的方式保本保息,讓商業銀行“吃進”風險。
?六大行突遭監管發文規范估值,波及4萬億理財產品
從各路消息來看,監管層此次對六家國有大行主要進行了兩項重要安排:
一是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即2021年末),不得再存續或新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定期開放式理財產品;
二是除嚴格按照現行監管規定使用攤余成本計量外,對于理財產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產,均應優先使用市值法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暫不允許對除未上市企業股權外的資產采用成本法估值。對于已適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存量資產,應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盡管自2018年“資管新規”落地以來,銀行理財凈值化轉變已是大勢所趨,但報道中所提出的“存量資產10月底前完成整改”的時限,時間緊張程度還是超出了市場預期。
同時,這也意味著此前“資管新規7.20補丁”文件中對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開資管產品、銀行現金管理產品做出“過渡期內適用攤余成本計量”的相關規定,或將提前不再適用。
此外,雖然此次發文只針對六大行,但業內人士普遍預計該意見具有普適性,“限用成本法、鼓勵市值法”其實已經是比較明確的趨勢,或將逐級傳導至所有銀行,從而影響到整個理財行業。
那么此次監管針對攤余成本法應用發出的最新要求,波及范圍究竟有多廣呢?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銀行理財投向債券類資產19.29萬億元、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3.75萬億元、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1.17萬億元。也就是說,除了未上市的企業股權,剩余的23.04萬億的存量資產,或將全被要求使用市值法估值。
不過,自資產新規及理財新規出臺以后,大部分的銀行理財產品實際已經逐漸采用了市值法估值,因此面臨整改壓力的產品規模可能沒有想象中這么大。
據華泰固收所做微觀調研的情況看,部分股份行和大行攤余成本法產品的占比在15%-20%之間。而從通常用攤余成本法計價的永續債來看,銀行永續債預計有超過2萬億被銀行理財所持有,再加上PPN(即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他產品,通過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估計有4萬億左右。
“偽凈值”產品或遇滅頂之災
如果未來監管行動的確按照媒體所報道的內容進行推進,其對市場的影響不可小覷。一方面此次對理財產品估值方法的規范,將進一步強化理財產品凈值化趨勢;另一方面,在現金管理類產品剛剛遭遇嚴監管的銀行及其理財子來說,或將面臨更大的產品銷售壓力。
今年6月11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曾聯合制定并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將現金管理類的投資范圍基本限于貨幣市場工具,提出了平均剩余期限120天限制久期,剩余期限不能超過397天的要求。
盡管監管初衷是為了解決現金管理類產品資金和資產端流動性不匹配問題而出臺的政策,但這同時導致銀行不能在這種產品中配置私募債、二級資本債、永續債,拉低了收益率,對銀行資產配置、產品發行造成了壓力。
在這種背景下,有銀行及理財子推出“類現金管理產品”,將客戶往短期封閉、定開、最低持有期產品引導。
據報道,此類產品的底層資產主要配置了以成本法估值的信用債、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PPN、ABS、銀行二級資本債等資產。通過將上述幾類資產大量裝入通道設立“體外資產池”,從而調節收益、維持凈值穩定,因此這類產品也被視為“偽凈值產品”。
而如今,若按照監管的最新要求,上述按成本法估值的底層資產都將轉為市值法估值,顯然“類現金管理產品”的低波動優勢也將不復存在。因為在市值法下,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更加“隨行就市”,波動將明顯加大,對于風險容忍度較低的零售老客群來說,接受度肯定將大打折扣。
招商證券在最新研報中也表示,徹底轉向市值法估值后,新發產品凈值波動將明顯加大,可能導致新發定開式理財產品出現銷售困難,從而使得理財規模出現暫時性下降。
不過,由于目前沒有監管細則流出,因而此次監管針對估值方法的指導依然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
在流出的監管要點中,明確今年9月1日后新增的直接或間接投資資產均應優先使用市值法進行公允計量,暫不允許對除未上市股權外的資產采用成本法估值。
從表述上看,理財產品間接投資資產和非標資產似乎均不能使用成本法估值,但在資管新規中,非標資產使用成本法估值是被明確允許的。另外從實際操作來看,非標資產使用市值法計量也存在一定難度。因此,此次理財產品估值規范會帶來多大的影響,還有待觀察監管的執行尺度和力度。
市值法VS攤余成本法
那么,市值法和攤余成本法究竟有何不同?
所謂攤余成本法,是用實際利率作為計算利息的基礎,反映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換句話說,就是理財產品中將持有到期的收益分攤到每一天進行返利息。
以理財產品投資債券為例,若按照攤余成本法計算,無論債券漲跌該理財產品凈值都不受影響,因為每日的收益率是將持有到期收益分攤到每一天進行返息的,相當于是一個可以預期的固定值,因此理財產品的凈值波動就會十分微小,不隨市場利率震蕩而波動,實現凈值的平穩增長。
下面以光大理財2020年4月成立的某只6個月定開固收類產品為例。該產品產品說明書顯示,底層資產80%-100%為固定收益類資產,且在估值上適用了“720補丁”給予的第三個使用攤余成本法的優惠條件,具體表示為“估值方法:債券類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債券,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但本理財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于封閉期的 1.5 倍;其他債券按公允價值法計量”。

圖源:光大理財官網
而以市值法計價,則債券在市場上漲跌,則理財產品凈值也會出現相應的波動,凈值走勢則不太“好看”。
如中銀理財在2020年1月成立的R2公募凈值型產品,該產品底層資產為固收產品,凈值雖然總體上行,卻難免在一年內出現大幅波動。

圖源:中國理財網
對于低風險偏好的銀行理財客戶來說,平穩增長的凈值曲線當然要比波動、回撤較大的凈值曲線更能俘獲人心,這也是銀行及理財子更偏向使用攤余成本法為產品進行估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如今,一旦所有產品凈值化,一些無法預估的非標產品風險,一些“早就該減計”的問題資產將浮出水面。
未來,銀行理財市場的爆炸性新聞,凈值化可能只是一個開端。
責任編輯?| 趙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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