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專利糾紛背后:IPO折戟、產品全面禁售、負責人遭警方逮捕!
科創板開市至今,已有多家企業深陷專利侵權風波。幸運的公司,雖身處風暴中心,也能有驚無險安然度過。而沒那么幸運的,小則導致股價波動,大則斷送IPO前程。這不僅為科創板企業敲響警鐘,同時,也讓專利訴訟成為科技企業上市過程中,最值得關注的風險。
上市前夕被競爭對手起訴的安翰科技,終是無緣科創板。
11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披露,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因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上交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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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重慶金山起訴安翰科技,認為后者的“磁控膠囊胃鏡系統”侵犯了重慶金山的知識產權,要求索賠5000萬元。這讓安翰科技在IPO的關鍵時期,遭到沉重一擊,并最終折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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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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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科創官(微信公號:sxkcg666)則注意到,在科創公司中,專利侵權糾紛并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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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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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長陽科技(688299.SH)公告稱,遭到東麗株式會社(簡稱:日本東麗)起訴。日本東麗稱其為“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的專利權人,認為長陽科技侵犯其專利權,要求后者停止侵犯并支付2600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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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長陽科技與日本東麗之間就專利侵權已多次交手。日本東麗在2017年即向長陽科技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歷經一系列宣告無效、行政訴訟后,目前該案已移至最高院,將于下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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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光峰科技(688007.SH)與臺達電子之間的恩怨。上市以來,激光顯示科技企業光峰科技,已發布多份涉訴公告,涉訴另一方均為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制造商臺達電子(全稱: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就專利權之爭展開多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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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8日發布的最新涉訴公告中,光峰科技稱臺達電子擅自使用其技術方案并申請專利,侵犯光峰科技的技術成果以及實際發明人的署名權,以此為由向深圳市中院起訴。請求判決相關專利歸光峰科技所有,并要求臺達電子在其官網、《科技日報》上刊登道歉申明;同時,賠償光峰科技30萬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截至公告日,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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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3日,半導體公司晶豐明源因遭同行矽力杰起訴專利侵權,臨時被取消科創板上市申請審議,成為科創板“取消審核第一股”。最終,晶豐明源實際控制人承諾“將獨自承擔判決結果確定的賠償金或訴訟費,以及該案件導致的經營損失,以保證公眾股東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才讓晶豐明源(688368.SH)得以成功登陸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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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網宿科技以涉嫌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科創板IPO審核階段的貴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白山科技)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停止白山科技使用涉訴專利,并賠償網宿科技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5億元、維權費用合計人民幣約123萬元,同時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7月2日,白山科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相關專利無效請求。
隨后,白山科技在問詢回復中表示,網宿科技的舉報信中存在不實事實和夸大表述,舉報白山科技的目的不在于獲取相應救濟,而在于惡意阻礙發行人的科創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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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白山科技主動向上交所要求中止IPO審核,并獲得同意。
此外,虹軟科技(688088.SH)、傳音控股(688036.SH)、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科創板企業也都涉及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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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科創板公司頻繁陷入專利糾紛這種現象,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向首席科創官(微信公號:sxkcg666)表示,“科創板企業都是科技密集型企業,IPO期間更容易引發專利訴訟,也為IPO最終能否成功增加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專利權人選擇在企業IPO時起訴專利侵權,容易迫使企業為了順利上市而盡快和解。可以預見,科創板企業IPO期間的專利訴訟,肯定會不斷增多,甚至可能會成為科創板企業IPO必須要邁過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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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頭的專利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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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專利糾紛并非科創板公司獨有。國際科技巨頭也常常深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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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通信領域最大專利巨頭高通,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蘋果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稱蘋果涉嫌侵權使用其三項非標準必要專利,包括iPhone使用的電源管理和Force Touch觸摸相關技術,請求法院裁決在中國禁售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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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高通再宣布,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提出的兩個臨時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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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家科技巨頭的專利之戰,在今年迎來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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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2019年4月,蘋果與高通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將向高通支付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雙方稱將繼續合作,并撤銷在全球范圍內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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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國內科技巨頭的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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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華為起訴三星,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侵害其專利權。但三星辯稱,其沒有實施華為指控其專利侵權的行為,華為在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談判中沒有盡到公平、合理、無歧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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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始于2016年5月的專利侵權糾紛,終于在2018年年初迎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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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一審判決認定,三星未經許可實施涉案專利,侵犯華為的專利權,判令三星立即停止侵害行為。除非獲得許可,否則三星將必須停止在中國銷售4G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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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涉案雙方就曾在各地法院你來我往,發起多輪訴訟交鋒。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以來,華為和三星就專利侵權問題進行多輪談判,先后在我國和有關國家分別提起訴訟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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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進軍美國市場,也遇到同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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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思科起訴華為侵犯其知識產權,指控涉及專利、版權等21項罪名,幾乎涵蓋了知識產權訴訟的所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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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蘋果、三星、諾基亞、HTC、摩托羅拉等手機廠商也都曾因專利侵權互相訴訟。HTC更是因為專利侵權,付出了產品面臨禁售等巨額代價后,逐步走向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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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巨頭谷歌也曾發起過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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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谷歌剝離出來的自動駕駛公司Waymo起訴Uber、OTTO等三家公司,稱它們侵犯了自家專利且涉嫌盜竊商業機密。最終,訴訟以相關負責人離職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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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驚訝的是,2018年7月,小鵬汽車員工張曉浪甚至因為被前東家蘋果汽車起訴涉嫌竊取該公司商業機密,并在機場被美國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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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專利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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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科技企業無論是初創公司,還是國際巨頭,卷入專利糾紛都是一種常態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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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大品牌除營銷和產品方面的競爭外,專利官司也已成為科技公司壓制競爭對手的致命武器。想在市場獲得優勢,專利手段或許是重要方法。尤其在國際化方面,科技公司的專利算得上是比產品本身更為重要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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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重視專利申請。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的2018年全球專利申請排名可知,僅2018年,華為申請的專利數量就多達5405個,位居全球第一,相當于第二名三菱電機和英特爾的總和。高通以2404的專利申請量位居第4。中興排行第五,專利數量2080個。另外,騰訊、大疆也分別以661和656個專利位居第28和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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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不少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遭遇過專利侵權問題,這似乎是科技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而專利保護相關制度本身也在不斷進步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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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世杰向首席科創官(微信公號:sxkcg666)表示,“專利制度是一種保護合法壟斷權的法律依據。這種壟斷權的授予無論是從創造,還是激勵層面,都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因為缺少專利權的保護將會減少或毀滅對于發明創造的激勵。同時,保證公眾以相對合理的可接受的成本,享受他人的智力成果為社會發展提供長足動力也是立法者所考慮的,所以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大多建立了對專利實行注冊登記的制度,以及對專利的保護期有所限定等制度。這也是利益平衡原則在專利法中的作用。實際上,包括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制度都是在進行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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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則認為,“認定產品是否落在權利要求的范圍內,以及專利權是否穩定非常不容易。因此,專利制度既需要保護提出訴求的一方專利權人,也需要保障另一方的申辯及請求無效專利認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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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在“專利大戰”不斷出現的情況下,有市場聲音認為,回歸本質,其實是專利制度代表的激勵創新,與反壟斷制度的促進自由競爭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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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李修蛟強調,“社會進步、企業發展,創新是第一要素,保護創新應當更優先,但保護創新在市場參與主體應當是平等的。反壟斷制度雖然促進自由競爭,但如果不能有效保護創新的權利利益,就有可能最終障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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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杰則進一步解釋,“專利制度既激勵創新,也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進行了一定的限縮,就此實現利益平衡。但是,其與反壟斷法所確認的制度不是一套體系。二者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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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科技企業,應該如何避免自己淪為專利的侵權方,同時,用專利法有效保護自己,為自身企業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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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建議“科技企業首先要明白,面臨專利訴訟必將成為常態。因此,除了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之外,需要在發展的過程中,對行業專利競爭情報要全面了解,提高知識產權風險控制能力,充分應用起訴與反訴、申請無效認定、許可談判等手段,化解專利風險。至于IPO階段的科創板企業,則應該盡可能在申報IPO前及時申請專利,或是申請他人專利無效,建立公司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初步的防火墻。在訴訟過程中再申請相關方的專利無效,這個過程行政、司法的程序比較漫長,不利于專利訴訟的快速解決。這種情形導致科創板企業申報IPO期間,容易引發專利權人的惡意訴訟,而惡意訴訟又非常難以認定。因此,最好能把基礎工作做在申報IPO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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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對于科技企業專利侵權風險,你有什么想說的,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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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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