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風險準備金被禁止”鬧烏龍?“存管指引”將下發
近日盛傳的風險準備金將被禁止是烏龍?
繼廣州、上海之后,北京網貸整改也拉開了序幕。
《華夏時報》2月21日報道稱,“北京首批下達的整改意見書共有七家平臺,包括網信、宜人貸、人人貸、積木盒子、有利網等大型平臺,有利網等平臺已確認收到整改意見書。”
此前《北京商報》也有報道稱,當天金融局在召集的整改會議上重申網貸監管辦法的同時,還提出了“禁止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這一新規。
其后,北京市金融局對網貸平臺的約談內容及風險準備是否被禁止一事,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一時間各種言論滿天飛,甚至有人在一些互金群中討論“或許拿到整改通知書的平臺是拿到了免死金牌”。
在業內關注的風險備用金上,一位權威人士對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表示,北京市金融局其實并沒有要求網貸平臺取消“風險備用金”,甚至真正用于風險管理,而不是宣傳噱頭、誘餌的保證金是鼓勵的。
此外,也有知情人士對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表示,此次約談并不是以集體開會的形式,而是一家一家單獨談話,也不存在因整改程度或其他原因而分批次的問題,只是因為時間和人力問題,而先約幾家,未來還會繼續約談其他平臺,而且此次約談并不是所有平臺都下發了整改意見書。
“所有平臺都會發放整改通知書,目前尚未拿到的也將陸續拿到。”知情人士稱。
另一家被約談的網貸平臺工作人員也對野馬財經表示,金融局此次召集網貸平臺開會不針對某幾家平臺,而是針對所有平臺,只不過因為數量太多,所以分批約談;約談的主要內容是強調整改,如果過渡期后,如果合規就繼續經營,如果不合規可能將被強制叫停。
整體而言,知情人士表示,約談的目的是加強溝通,讓大家能夠理解監管部門的思路,能增加雙方的共識,有利于下一步形成良性互動。
整改內容細化涉及100多條?
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中提到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項工作的驗收和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總體報告和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
前述知情人士對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表示,此次約談正是因為《方案》中,“驗收和總結”的工作時間臨近,而整改內容還是以2016年8月24日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13條紅線為基礎,整理拓展為100多條整改細則,根據不同平臺的情況,予以不同整改要求,同時該知情人士表示,2月17日被約談的部分平臺因合規性較強,并無大的、高難度的整改項目,這類平臺的內容多為只需在網站上投資者教育、風險提示及信批等易整改的內容。
知情人士表示,約談整改每家機構均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基本上屬于“一企一策”。
主流平臺風險準備金或不會被禁止?
此前北京商報報道稱,當天金融局在召集的整改會議上重申網貸監管辦法的同時,還提出了“禁止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這一新規。
對此,一位權威人士對野馬財經表示,北京市金融局約談網貸平臺時,其實并沒有要求網貸平臺取消“風險備用金”。
另一網貸從業者也對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表示,監管層根本沒有要求強制取消風險準備金。
野馬財經智庫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于2月21日在其微信公眾號“肖颯lawyer”上發布文章表示,“不保本保息,不誤導投資人”是“是否違規”的核心,而不是字面意義上的凡是“風險準備金”都是違規的。
風險準備金的三種模式及政策風險
肖颯在其文章中介紹到,P2P網貸平臺引入風險準備金主要有三種模式:借款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模式、網貸平臺以自有資金作為風險準備金、P2P平臺的合作機構提供風險準備金模式。
借款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模式,即P2P平臺建立一個資金賬戶,從借款人通過P2P平臺獲取的每筆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放入該資金賬戶,當借款人出現逾期或違約時,平臺會按照借款人、投資人的約定條件用該賬戶資金償付投資人,理論上這種方式雖然未直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但借款人的資金由投資人出借,存在被認定為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的風險,與網貸平臺作為信息中介機構的定位不符。
而網貸平臺以自有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借款人)作為風險準備金,則涉嫌提供增信服務。即P2P平臺以自有資金(可能來源于借款人支付給P2P平臺的居間服務費)作為風險準備金。當P2P平臺上的借款出現逾期或違約時,平臺會有條件地用該風險準備金資金償付投資人,此處的風險金模式,是P2P平臺對部分主債權的保障,本質上仍然是保證擔保。此模式,實質上違反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這一條。
P2P平臺的合作機構提供風險準備金模式,即P2P平臺的合作機構按照與P2P平臺的合作協議安排,在借款逾期時,合作機構以其自有資金(作為風險準備金)進行墊付,同時與出借人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取得出借人轉讓的逾期債權,可以向債務人(借款人)追償,此處的風險金模式,是根據合作機構與P2P平臺的協議約定,對部分主債權的保障,本質上仍然是保證擔保。P2P平臺合作機構的該行為會被認定為從事擔保業務,如合作機構無從事擔保業務的資質,可能存在被監管機關以非法經營的理由對進行處罰的風險。
存管指引或明日下發?
除了金融局約談網貸平臺外,又有自媒體曝出,2月22日,銀監會召集部分網貸平臺召開了銀行存管會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或將于明日正式發布。
野馬財經也向北京市體量較大的十幾個網貸平臺進行了求證,其中兩家平臺明確表示,參加了監管層關于銀行存管的相關會議,但具體會議內容不詳。
此外,自媒體“互金咖”發文稱“從接近監管層的權威人士處獲悉,備受業界關注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最快今晚有望下發,最晚不超過明天。”
并附兩頁文件如下:

圖片來源:互金咖

圖片來源:互金咖
不過,《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具體發放日期,還未有企業或知情人士直接向野馬財經透露,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鼓勵合規,而非一味打擊
自2016年8月24日《暫行辦法》發布以來,以銀監會為首的各部門大力整治網貸行業風險,但本質上是為了鼓勵行業合規發展。
肖颯律師曾公開表示,網貸行業甚至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因地域、業態的不同,一刀切的監管并不適用,所以監管層使用的是柔性、鼓勵為上的監管,在《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就曾三次提到“鼓勵”。
《暫行辦法》出臺后,網貸平臺的表現呈現兩極化,主流平臺歡呼的同時尋求合規之路,中小平臺在無力合規的情況下大批退出,從此次北京市金融局分批約談網貸平臺,給出整改意見(書)的事情也不難看出,國家相關部門一直在為網貸平臺的整改指明道路,鼓勵合規,而非一味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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