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集團化轉型無可厚非 但不是唯一出路
中國的借貸市場非常大,行業之間、地域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也不會有一種放之四海皆準的模式。而P2P網貸本身是傳統金融的有益補充,就應該走小額、便捷的“短平快”路線,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P2P網貸“監管辦法”對P2P提出限額要求,也確定了行業“小而美”的定位與方向。
《監管辦法》落地后,正有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始謀求“集團化”的轉型:
8月,優分期成立和創金服集團;銀客集團正式品牌升級為INK集團。
9月,易貸網升級為宜貸網,并將組建科技金服集團;品鈦集團分拆為積木集團和PINTEC集團。
10月,團貸網轉型為金融控股集團;愛錢進母公司普惠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升級為凡普金科。開鑫貸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集團“開鑫金服”;分期樂正式升級為樂信集團等等。
媒體有這樣一種說法:網貸平臺紛紛轉型,升級集團化品牌是為了體現公司實力,為自身增信,同時應對合規壓力。其實這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監管辦法》明確了P2P機構的信息中介定位,并強調了“穿透式”監管的原則,即無論企業注冊什么名稱,只要是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就必須受《監管辦法》約束。因此通過更名、集團化升級是無法規避監管的。
其實很多平臺集團化是不想舍棄P2P以外的業務板塊。《監管辦法》禁止“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禁止“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禁止“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對于曾經涉足證券、基金、保險等業務的綜合理財平臺來說,拆分業務進行集團化再以分公司的模式獨立運營就成了合規的一條出路。不過從這個角度看,集團中的P2P還是P2P,和以前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此外,集團化確實可以給P2P平臺帶來品牌的提升效應,但也要考慮到,如若集團中某一塊業務出現負面消息,可能影響集團品牌下的所有其他業務板塊,給本來運營良好的業務板塊帶來負面影響,正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抱團取暖也可能火燒連營。
因此,開展什么樣的業務,對于每個公司來說都要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和擅長的領域決定。專注于P2P網絡借貸業務的平臺,也并不需要跟風追求集團化的“大而全”,只要遵守監管要求,深耕垂直業務領域,打造專業品牌口碑,也可以實現長遠發展目標。
中國的借貸市場非常大,行業之間、地域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也不會有一種放之四海皆準的模式。
而P2P網貸本身是傳統金融的有益補充,就應該走小額、便捷的“短平快”路線,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P2P網貸“監管辦法”對P2P提出限額要求,也確定了行業“小而美”的定位與方向。
因此,未來網貸行業將會細分市場,根據不同業態本身特點,形成不同的模式。中小型網貸平臺應該明確自己的目標市場,專注于某一個業務領域和優勢產品,深耕細作。這樣能顯著降低風險,推進風控能力專業化。
最后還要提醒投資人:一些不正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會借綜合化和集團化包裝自己,給投資者以值得信賴的假象,投資人還需仔細鑒別,綜合考察平臺的成立時間、注冊資金、團隊背景、從業資質、銀行存管等,深入了解平臺的業務模式是否合規,信息披露是否詳盡,再做出決策。
免責聲明: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授權野馬財經發表,不代表野馬財經立場。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kangwen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