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歷史上的三次大剝離是指什么?
對于四大金融管理公司的成因,眾所周知是由于我國銀行歷史遺留下的不良資產,而不良資產剝離的概念也是在時代下應運而生,歷史遺留下的巨額不良資產,撥給金融管理公司,再由金融管理公司來進行分離,進行處置,隨著時代的發展,不良資產剝離或將成為歷史名詞...
對于四大金融管理公司的成因,眾所周知是由于我國銀行歷史遺留下的不良資產,而不良資產剝離的概念也是在時代下應運而生,歷史遺留下的巨額不良資產,撥給金融管理公司,再由金融管理公司來進行分離,進行處置,隨著時代的發展,不良資產剝離或將成為歷史名詞...
? 第一次剝離:
1999年,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并規定存續期為10年,分別負責收購、管理、處置相對應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當時財政部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億元資本金,央行發放了5700億元的再貸款。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向商業銀行和國開行發行了8200億元的金融債券,利率為2.25%。這兩個數字加起來,意味著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貸款和發債籌集到1.39萬億資金,全部用于按照面值購買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即為第一次不良資產剝離。此次剝離后,商業銀行將1.39萬億基本不可能收回本金的貸款資產,轉換成了8200億元可以定期收到利息的債券以及5700億元現金。
? 第二次剝離:
2004年5月22日,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了第二次不良資產剝離。這次剝離的特點是部分資產不按賬面價值轉移,而是由財政部給出一個“適宜的價格比例”。2004年6月21日,信達以賬面資產50%的名義價格獲得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2787億元可疑類不良資產的批發商資格。再加上信達2004年的收獲,以及在2005年年初,建行向信達剝離的569億元損失類不良貸款,還有正在準備上市的交通銀行也向信達剝離了650億元可疑類不良貸款。最終,信達與東方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將從建設銀行剝離的1300億元可疑類貸款批發給東方。此次剝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商業銀行上市而美化其資產負債表。此次剝離不同于第一次的政策性剝離被定位為“商業性剝離”。因為第二次剝離的不良資產形成的時間短,貸款決策的商業化程度較高,貸款分類標準更明確,貸款手續也相對規范——總之就是更值錢點,所以要賣個好價。
? 第三次剝離:
2005工商銀行4500億元可疑類貸款分作35個資產包,按逐包報價原則出售,華融公司中標226億元,信達公司中標580億元,長城公司中標2569億元,東方公司中標1212億元;工商銀行2460億元損失類貸款委托華融公司處置。所以,三次總共剝離的不良資產金額是大約2.2萬億。
通過這三次剝離,我國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有了顯著的下降, 不良資產也由此進入一個穩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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