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保險涉腐案:涉校保險的另類打開方式
看多了虛列費用、虛掛中介、虛假績效、給予高額合同外利益等違法違規現象;也看多了因之帶來的系列而密集的保險監管部門數萬至數十萬元的罰款。?司空見慣的背后,是麻木,是返傭、賄賂、商業賄賂的混淆,是粗放式時代的遺留。“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頂層設計;“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堅決中,這一次,真的和以前不一樣了。不再是擦邊球,是禁區。
看多了虛列費用、虛掛中介、虛假績效、給予高額合同外利益等違法違規現象;
也看多了因之帶來的系列而密集的保險監管部門數萬至數十萬元的罰款。
司空見慣的背后,是麻木,是返傭、賄賂、商業賄賂的混淆,是粗放式時代的遺留。
“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頂層設計;
“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堅決中,這一次,真的和以前不一樣了。
不再是擦邊球,是禁區。
豪取傭金1.5億, 知名保險經紀公司與系列行賄案 日前,《廣州日報》刊登的一則源自《廣東黨風》雜志披露的案子,引起《今日保險》注意。 廣東省教育廳安保處原處長陳日文嚴重違紀案 陳日文利用職務便利,協助北京某保險經紀公司暗箱操作校方責任保險招投標工作,前后多次收好處費共計90萬元。 該保險經紀公司也因此連續“中標”,所得傭金高達1.5億元。 1 起因 2009年,第一輪校方責任保險經紀公司招投標前,上述保險經紀公司相關人員以請陳日文吃飯的名義,請其在招標中多多“關照”,并送上10萬元現金。 隨后陳日文將含有“投標人須知”、“商務評分表”、“服務評分表”等為上述保險經紀公司特制條款的招標文件用于第一輪校方責任保險經紀公司招投標中,而后在開標評審時,刻意給上述保險經紀公司打高分。 最后,上述保險經紀公司成功中標。 2 經過 此后的3年間,陳日文多次以省教育廳安保處名義發文,幫助上述保險經紀公司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保險業務。 由此上述保險經紀公司以校方責任保險為切入口,打開廣東涉校保險領域。先后在廣東各類學校同時推廣了學生意外保險、教師校方責任保險、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等多個險種,獲取傭金1.5億元。 2011-2012年,該公司先后5次向陳日文行賄,金額共計90萬元,其中80萬元通過轉賬至其他企業再套現。 3 結果 2015年,一封關于廣東省校方責任保險經紀公司招標涉腐的舉報信,陳日文涉腐案發。 并查到,該保險經紀公司還以相同手法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市開展校方責任保險業務。 這并不是孤案 2016年爆出的一起廣東省教育系統行賄案與上述案件如出一轍,即吳史平對單位行賄案。此案也出現在上文中,依舊指向這家保險經紀公司。 《吳史平對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 1 起因 吳史平,原為廣東潮州市教育局勤工辦主任,2009年底從潮州市教育局正式退休后進入北京聯合保險經紀廣東分公司任潮州籌備處負責人,潮州營業部成立后任營業部負責人。 2 經過 吳史平以風險管理費、慰問金、捐贈款等名義返還給當地饒平縣教育局、潮州市湘橋區教育局、潮州市楓溪區教育局33.97萬元。 3 結果 在包括上述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提供的證據等29條舉證中,年近70的吳史平承認向各教育局行賄人民幣339650元。一審: 被告人吳史平犯對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吳史平對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還顯示: 2009年11月全省推廣中小學校學生校方責任保險,當時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進行招投標,確定由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作為中介方,再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保監局和經紀公司聯合進行招投標,確定最終投保的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的投保公司每三年進行一次招投標。 據此推測,上述《廣東黨風》披露的陳日文案中的經紀公司也是北京聯合保險經紀公司。 據之官網介紹,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成立于2001年,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金1億元,連續多年在全國4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業績排名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險市場一枝獨秀。 曾有公開報道: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擁有33家分公司、53家營業部,為全國1571個縣(市、區)的18萬多所學校、1億多師生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其官網產品也是幾乎全部圍繞學校、學生類保險打造。天眼查顯示,聯想控股是之控股股東聯保投資集團的第一大股東。 無獨有偶,2014年北京石景山區一起教育系統的單位受賄罪也涉及到北京聯合保險經紀公司。 2005年至2012年,石景山區教委下屬的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主任王建軍伙同保險業務處處長李雅琴,收受該保險經紀公司好處費115萬余元。 案發經過與上述廣東教育系統的系列受賄案幾乎一樣,亦是石景山教育系統的相關負責人退休后入職北京聯合保險經紀公司。后該區的學生、學校保險,都通過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投保。 石景山法院最終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貪污罪判處王建軍有期徒刑12年 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李雅琴有期徒刑12年 以單位受賄罪判處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罰金10萬元。 2015年,原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湖南省益陽市營業部總經理陳某某因涉嫌犯對單位行賄罪,于2015年5月15日被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監視居住于沅江市豪門賓館。 權力尋租還是回扣? 這應該是一起典型的保險中介“權力尋租”案例。 權力尋租是把權力商品化,或以權力為資本,去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 具體到這個案例的操作手法就是:以返還經費模式賄賂教育行政部門個別人員,以此違規開展校方責任保險業務。 具體而言,以所在地區轄屬學校上一學年投保總額的一定比例,以風險管理費、慰問金、捐贈款等名義返還給當地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作為回扣。 這里的爭議在于對“回扣”的認定。 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其中包括,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很明顯,“賬內明示”的回扣是合法收入,賬外暗中的回扣是違法收入,甚至是犯罪行為。 對于公權力而言,還需要結合《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系列案件定性可以看出,均被認定為單位行賄罪。 最后的警示 國內以“學平險”為主的學校類保險最早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后期,乃教育保險市場上規模最大的領域。 此類保險由于金額較低、散辦成本較大,幾乎只能通過學校統一購買。出于教育系統強勢的地位,和家長的信任,這一領域可以說是一個高度壟斷的險種,需要搞定教育系統。 事實上,學校類保險利潤并不低,從吳史平一案中可以看出,30%的傭金或者說回扣甚為可觀。一個省即貢獻1.5億的傭金現實也證明了這一利潤空間。 引用一位學者的話 尋租雖然可以獲得一時之利,但依靠違法違紀活動不當得利終究不會長久。 保險企業在自律的同時也要抵制和反對他人的尋租活動,這也是保衛自己的市場權利和企業利益。 鑒于尋租涉及面比較廣,問題也比較復雜,鑒于政府部門在其中的參與度比較深,僅靠規則完善和市場主體的自律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還需要財稅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處罰違規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尋租行為和商業賄賂。 必須注意到這件事情真正嚴峻的地方,在于地方政府對這件事情的定位。 “保險經紀公司返還經費的模式將一名又一名黨員干部的信仰浸泡軟化,將教育系統變作營利“搖錢樹”,嚴重損害了國家財產,影響極為惡劣。” 留下一個極端的反思 “產險就是個經營賄賂的行業” 此言或許極端,車險的返傭、農險的尋租等種種市場現象皆在訴說那行業之痛。 這并非《今日保險》所說,乃多年前一位大佬于非公開場合所說,如今他已站在行業之巔。 時過境遷,這個行業變了沒有? 確定的是,社會已經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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