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在廣東做P2P要知道的幾條紅線
廣東省六部門對校園貸、違規經營、監管方式和手段以及備案登記等做出了規定。

2月28日, 廣東省金融辦官網發布《省金融辦 廣東銀監局 省網信辦 省公安廳 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金〔2018〕14號)(簡稱“《通知》”),對校園貸、違規經營、監管方式和手段以及備案登記等做出了規定。
關于現金貸,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國家相關部門最新要求執行。
關于違規經營,要嚴肅處理違規經營機構。對未取得備案登記或被注銷備案登記,但實際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綜合違法違規情況和情節輕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關于監管方式,要求堅持穿透式監管,不留監管盲區。各級監管部門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點把握信息中介、小額分散、線上經營、合理定價、專注主業等原則,對業務實質進行界定。
關于監管手段,要求強化監管手段。監管部門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種措施對網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開展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與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監管談話。省金融辦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或會同相關部門對備案登記后的網貸機構進行評估分類。
關于備案登記,要求各地、各級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已存續網貸機構嚴格開展現場檢查、整改驗收等工作,對驗收合格的指導辦理備案登記相關事宜。對不配合監管、拒不整改、有意逃避監管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等已存續網貸機構,視具體情形由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處罰,依法予以查處;其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另行新設立或投資入股網貸機構,各地、各部門應對其予以重點監管。
此外,《通知》還對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監管科技應用、失信約束懲戒、信息共享機制、重大事件的發現與處置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通知》共4章26項,自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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